2009年10月14日 星期三

此後這一對男女就是堅強的「共犯結構」了!

「以結婚為前提」的性愛,和「不以結婚為前提」的性愛,並無顯著差別,因為不設前提,固然可以「一步到位」,設定關卡,也只是要讓對方快快通過,都是「急於」要共享性愛啦。男女而可以「永浴愛河」,有無「前提」沒差;如果難於相處,不如自由來去,有了前提反而害事!唯一能夠確定的事,就是此後男女發生頻繁熱烈的性愛關係,甚至性愛已成為兩人相處最主要的內容。約會一定先做愛---而且至少「一次兩回合」---再及於其他,不能天天做,那就一次做個夠!一做再做,百做不厭。不只男人沉迷,女人亦不遑多讓!沒有「性愛執照」,如果前此男人是在「引誘犯罪」,那麼此後這一對男女就是堅強的「共犯結構」了!其他的「遠程目標」,什麼前提、承諾,乃至於彼此的婚約、共同的事業,通通沒有「保證」,也不是此時的重點,根本無暇計較,更不必然會發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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