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

「內在條件」,是自己的需要;「外在條件」,是對方的驕傲

5.1 所以,結婚的對象,「內在條件」,如健康、品德、可塑性、互補性等,遠勝於「外在條件」如年齡、事業、財富地位、身材長相等。要經營一個「以我為主」,而不是「以我為奴」的婚姻生活。要為自己而活,不要為他人而活。內在條件,是彼此相容(Compatible)的前提,是自己的需要,較能保證生命的長期良性互動;外在條件,只是世俗價值的盤點(Check List),是對方的驕傲,反而多是衝突仳離的主要原因。而真的多方嘗試了,婚姻生活還是難以為繼,則讓彼此自由,要好過同床異夢多多啦!能獨立自主,有經濟基礎,子女與事業俱在,這已是一個健全而美好的人生格局,何必為了表面的完整而留住這個讓彼此委屈痛苦的禍根?

1 則留言:

神秘之旅 Truth Journey 提到...

台湾辅仁大学语言研究所老色狼【洪振耀】叫獸Gabriel Hong,

你不要借着网络的隐蔽性,躲在网络后面,來散布你变態的,無耻的【性爱論】。

你有色狼胆野猪胆,就在校长黎建球,外语学院院长黄孟蘭, 语言研究所所长陳永禹面前,大声朗诵你的不要脸,败坏社會善良风俗的邪說!!!

你姐姐辅大法文系系主任兼所长洪藤月,依然为你这个无恶不作的弟弟护短吗?


气愤难平的被害人之一